不一樣。
乘務員的工作時間是按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計算的,即是指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分別以周、月、季或年為周期,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綜合計算的工作時間制度。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規定,下列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乘務員屬於航空行業中的職工,通常不以日為單位來計算工作時間,而是以相對較長的周,月等作為周期計算,同時規定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關於教師的工作時間計算,我國沒有專門的特殊性規定。雖然高校教師,小學教師,初高中教師的工作模式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基本上都存在每日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都應該滿足勞動法上對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教師的工作時間應該滿足《勞動法》第36、38條8小時工作制和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的要求。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學校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但由於高校教師的工作特點,其工作地點不一定,時間也較為靈活,可以根據原勞動部《辦法》的規定,歸屬於「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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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工作時間計算與乘務員的工作時間計算是一樣的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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