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開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衛家園」的任何想法,以及將想法付諸實施的任何行動。
很多被拆遷戶存在這樣的盲從心理,首先覺得政府支付的補償價格明顯不合理,但是又不能為提高或者支撐自己的合理補償提供相應的理由和依據。這直接造成了政府部門與被拆遷戶從開始主動做工作,經常性談判,到擱置,冷戰,甚至拋出「官司打到最高法也不提高一分補償」的威脅。迫於在拆遷中的談判機會被堵死,被拆遷戶與政府對話的途徑被封閉。政府為了及早完成拆遷任務,為了圓其他已經簽訂協議的安置房夢,不得不藉助各種其他非法律程序和非官方人員實施間接騷擾。其實這就使得本應依法依規進行的拆遷工作,帶了些暴力色彩。諸如,在門口倒渣土、用膠水堵鎖眼、發恐怖威脅簡訊、斷水斷電等等。而這種政府這種非正常手段的行為,直接給被拆遷戶一個錯覺,政府耍流氓,我們為何不能耍流氓?此時,「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衛家園」的想法開始在心中逐漸萌生,並逐漸隨著拆遷的手段加劇,而逐漸根深蒂固。律師建議:及早斷掉這種念想,將維權的方法回歸到法律上來。因為拆遷案件自身的複雜性,以及拆遷法律的寬泛性,維權手段的專業性,被拆遷戶在家中面臨拆遷時往往不知所措。另外,因為拆遷的主體是政府,拆遷行為是各個部門合力而形成的行政行為,因此想輕易撼動拆遷中的政府利益,顯然並非太多容易。因此,由專業人員指導如何提高補償價格就顯得尤為重要。並且,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被拆遷戶更容易跳出「以命相抵」的怪圈,此時,回歸理性的爭取補償既容易滿足需求,也容易建立與政府的再次對話。
二、拆遷談判過程中,避免談判僵局,及時掌握拆遷方信息,適度配合,但不過分遷就。
很多被拆遷戶在自家遭遇暴力拆遷時,仍然蒙在鼓裡,覺得政府會滿足自己的高額補償要求。顯然這樣的片面想法會誤導自己的判斷。然而,在很多拆遷案件中,政府站在中立角度評估房屋價值的幾乎沒有。因此,政府答應給予高額補償是建立在一定的對價基礎之上的,如果你沒有相應的籌碼或者提出相應的證據支撐,想從政府手中拿到本應屬於自己的補償還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從徵收主體是政府到補償主體仍然是政府的過程來看,政府不可能給出一個好的價碼,而所謂的照顧你更多時候是口號。在這裡還需要補充一點的是,作為被拆遷戶,尤其是已經已經成為「釘子戶」的未簽協議者,及早將家中貴重財產轉移,也是避免在暴力拆遷造成損失的方法之一。
三、暴力強拆過程中,不要用肉體反抗,慎重拍照、錄像;第一時間及時多次報警。
在暴力強拆過程中,拆除的主體絕不是一個單位,也絕不是一個人。此外,拆除的時間上往往選在夜裡等人數較少,關注度不高的時候。這時,被拆遷戶幾乎處於被隔絕的狀態,而對於採取暴力強拆的拆遷辦也好,開發商也好,其一般都是周密布置,謀劃已久的。因此,他們非常清楚被拆遷戶會採取什麼行為,以及相應的對策。因此,為了強拆後更好維權,律師建議被拆遷戶在遇到暴力拆遷時,保證生命安全永遠是需要放在第一位的。有的被拆遷戶為了保存證據,往往會選擇拍照、錄像以固定證據的方式來操作,但是這樣的方式同樣會給暴力強拆者很大的威脅。因此,律師建議被拆遷戶在遭遇暴力強拆的過程中,及時離開強拆現場,找到安全地點第一時間報警即可。四、暴力強拆之後,把握維權時機,及時啟動談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將強拆事件擱置。在遭遇暴力強拆之後,很多被拆遷戶往往選擇妥協,或者直接找不到相關補償主體。有的強拆之後,選擇到省里或者北京上訪,希望將自己的苦楚找相關部門反映,從而耽誤了談判補償的最佳時機。在暴力強拆案件中,暴力強拆對於被拆遷戶是一個很大的心理打擊。但是,暴力強拆更多時候是對話走向死結,政府所謂「不得已而為之」的最後辦法。因此,暴力強拆之後,及時建立對話平台,也是政府最想採取的途徑。此時,如果你迫於政府的壓力或者面子抹不開,或者政府直接將事件擱置,那麼,及時找拆遷律師(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13601297308)與政府建立這樣的對話機制就顯得極為重要。房屋被拆除後,並不意味著補償不需要支付或者政府可以不支付。因此,在發生暴力拆遷後,及時聯繫專業的拆遷律師是被拆遷戶維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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