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了工傷,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發放第一個月工資,甚至不清楚老闆是誰!現在只有勞動關係確立,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焦慮的勞動者於是走進了法院的大門。
2020年4月12日,原告萬某經人介紹到被告武漢某公司承建的某基地項目處從事木工工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5月23日中午,原告在工地上班時摔倒受傷,造成左側股骨近端及中段粉碎性骨折。被告某公司認為,原告萬某系勞務公司的工人,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拒絕賠償萬某受傷造成的損失。經仲裁後原告向武漢市大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原被告於今年4月12日起存在勞動關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公司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結合原告急救病歷、報警記錄及證人證言等證據,能夠認定原告在某基地工地做工時摔倒受傷的事實,對於被告武漢某公司辯稱其已將勞務發包給其他公司,因其未舉示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對此不予採納。遂判決原被告存在勞動關係,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實踐中,因未簽定勞動合同,而又存在企業管理不規範、人員流動性大等因素,建築工人在工地受傷維權難的情形時有發生。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可以得出,在本案中,原被告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結合病歷、報警材料、證人證言等證據,能綜合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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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簽發生工傷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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