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信賴保護原則的要求。
答:信賴保護原則要求: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行為一經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
2對行政相對人的授益行政行為作出後,事後即使發現有輕微違法或對政府不利,只要行為不是因相對人過錯所造成,亦不得撤銷、廢止或改變。
3行政行為作出後,如事後發現有較嚴重違法情形或可能給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必須撤銷或改變此種行為時,行政機關對撤銷或改變此種行為給無過錯的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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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的要求[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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