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屬於什麼性質 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調解協議本質上屬於合同,訂立合同的主體將對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易出現紕漏的地方主要是年齡、身份及授權。訂立調解協議時需注意核實參與方是否具有就該糾紛進行調解、作出承擔義務或放棄權利的實質性意思表示的能力及權限。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參與調解時,需記明代理人身份資料和授權權限。如有獨立的授權委託文件,需與身份文件一併作為調解協議的附件,以免委託方事後否認。
二、為方便協議行文,通常在此部分將糾紛各方分別定為甲方、乙方等,後文則以甲方、乙方等指代。起草調解協議時需格外注意核對指代的一致性,以免在權利義務條款中因混淆而造成爭議。
調解協議中應當明確記載糾紛各方的身份資料。自然人至少需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身份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至少需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登記地址。相應的身份證件需複印作為調解協議的附件。身份資料記載不明的調解協議對義務方的約束力可能大打折扣,而如果調解協議最終不能自動履行,須經訴訟或仲裁等途徑,後續的程序中也需要提供詳細身份資料。
三、調解協議中應對引發糾紛的事由進行明確敘述,以避免發生調解後權利方再重複主張,或義務方推脫協議是因其他事由而訂立等情形。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至少需說明事故時間、地點、肇事方和受害方的姓名及車牌號碼、大致事故後果等等;又如因拖欠貨款而發生的糾紛,此部分應當說明欠款人及協議所針對的欠款期間。
此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和解協議注意事項[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