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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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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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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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自 至 ,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大寫)。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
金額: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 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人連帶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只能選擇一種)。
(1)向 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壹份,擔保方壹份,公證處壹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章)。
借款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擔保方:(章)。
代表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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