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離婚時想爭取儘可能多的財產權益,我該怎麼辦?
答:財產性權益會表現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為存款、不動產、動產、股權及債權。
(1)離婚時,最好能夠確定家庭存款存在哪方名下銀行卡里,如在自己這邊,分割時如實陳述即可;如在對方名下銀行卡里,最好拍攝對方銀行卡照片,能夠確認其銀行卡號,或者確認其開戶行;如果沒有對方財產的線索,法院調查男方名下的財產將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2)不動產首先要確認其是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①如是自己一方個人財產,建議準備購房時的買賣合同、出資證據證明該房屬於自己一方財產即可,例如證明房產購買於婚前或者購房款全部來自於婚前個人財產等。
②如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確認是想要房屋還是房屋折價補償款,如想要房屋,建議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實踐中雙方條件相近,房屋判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是較為常見的。此外,您還可以搜集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證據;自己名下無其他房產,對方名下有其他房產的證據;自己身有殘疾、嚴重疾病,屬於弱勢群體的證據;貸款買房,自己作為主貸人的證據;自己作為申請人申請的保障型住房,如公租房、兩限房、自住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等,搜集自己作為申請人的證據等。以上證據均對房產歸屬於己方有利。
如想雙方均不想要房產,希望獲得折價補償款時,建議表面積極爭取房產所有權,協商出較高的房產價值後,在適當的時機放棄,這樣對方給自己的折價補償款也會相應增高,避免出現對方惡意壓低房產價值的情形;此外,可證明房產屬於不適合分割,屬於對方的祖產,例如宅基地,分割後也不適宜共同居住等證據,有利於分得折價補償款。
(3)動產如汽車,建議搜集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平常由自己使用,自己繳納保險費等證據,以便於爭取車輛所有權;其他動產,建議儘量舉證確認屬於自己私人物品,例如衣服、首飾等,如被認定為私人物品,離婚時是不予分割的。
(4)股權如屬於對方的婚前財產,建議搜集婚後股權經營性收益及增值的證據,要求分割股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經營性收益;如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建議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接觸,表示要成為股東的意願,如公司過半數其他股東同意,就去爭取股權;如公司過半數其他股東不同意,實踐中很難成為股東,建議與對方協商確定股權價值,要求分割股權折價補償款,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評估,確認折價補償款數額。
(5)若債權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建議在離婚前與對方及債務人協商債權分配事宜,這樣既可以明確離婚後直接成為債權人,又可以中斷訴訟時效,離婚後雙方各自主張屬於自己的債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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