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李某(男)與宋某(女)均是農村戶籍,雙方於2016年1月舉行結婚儀式。因女方年齡未到達法定婚齡,因此,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後,二人同居育有一女。因雙方為家庭瑣事經常爭吵,無法共同生活,宋某在2018年6月提出分手並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李某同意分手,但也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雙方爭執不下,宋某向天津市寧河區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過程】。
調委會在收到宋某的調解申請後,立刻組織人手制訂調解方案。第一步,調查案件事實,調委會聯繫了當地村委會主任和派出所民警,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家庭背景和個人情況;第二步,實地考察雙方實際情況,通過走訪,詢問當地村民二人的「婚姻」情況,是否經常發生矛盾,是否發生肢體衝突等;第三步,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經調委會認真研究,選派了調解經驗豐富、善於調解婚姻家庭的優秀人民調解員王某、蔡某等四人主持調解,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中,宋某稱,李某雖然平時對自己挺好,但是性格衝動,易生氣,經常與人發生衝突。在家裡的時候,更是經常與自己發生矛盾,自己實在無法忍受才提出「離婚」。此外,宋某還提出,李某經常去自己父母家,甚至會出言威脅,攪得家裡人無法正常生活,因此希望此事能夠儘快解決。
李某解釋,二人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舉辦了婚禮,為了使一家三口過上更好的日子,自己一直都努力賺錢養家,雖然自己平時脾氣是有點大,但是也會控制,從來沒有動過手。自己的性格很難改變,需要時間來改正身上的缺點。另外,李某強調,自己經常去宋某家是因為自覺和宋某的感情還沒有徹底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只是自己沒有採用正確的方法,行為的確過激了一些,導致事態惡化,但是自己確實很想挽回這段「婚姻」,不想讓孩子受到傷害,如果不能挽回婚姻,只希望能夠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也算是給這段婚姻留個「念想」。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李某認為自己有經濟能力,能夠撫養孩子,並且孩子現在一直由自己的父母撫養,如果孩子能跟自己生活,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調解員了解清楚情況後,採取「背對背」方式單獨跟雙方談話。在與李某交談中,調解員以講道理為主,告知李某自身的過錯,遇事應該冷靜,不要急躁,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以李某去宋某家鬧事為例,指明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一旦宋某父母報警,他很有可能會由於尋釁滋事被追究法律責任。在聽完調解員的一番話後,李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稱自己也覺得對不起宋某。但李某強調宋某也存在過錯,自己之所以經常對宋某發脾氣,是因為宋某經常不做家務,宋某甚至還需要自己的父母來照顧。所以李某認為,宋某並不適合照顧孩子,而自己則可以好好撫養孩子長大成人。
調解員又單獨和宋某談話,與宋某和其家人進行溝通,轉達了李某的要求。宋某稱自己不願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雖然自己年紀比較小,但是不能因此質疑自己撫養孩子的能力,而且,自己捨不得孩子,不想以後看不到自己的孩子。此外,宋某指出,李某脾氣不好,不適合照顧孩子。宋某的家人也表示可以幫忙照顧好孩子,同時希望李某以後不要去打擾自己的生活。調解員結合宋某的言談舉止以及其年齡小這一事實進行勸導,指出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而言,李某的經濟條件完全優於宋某,而且孩子自出生後便跟隨李某父母生活,由李某一方繼續撫養更合適一些;同時,調解員指出,宋某如今年紀尚小,總是要再組建新的家庭的,雖然單親媽媽也很偉大,但是當今社會在選擇配偶時確實會存在偏見,帶著孩子會影響宋某今後的婚姻;最後,調解員指出,根據《婚姻法》,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權,即使由李某撫養孩子,宋某也可以進行探望,至於宋某擔心的李某脾氣不好,倘若李某真的做了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宋某也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李某也積極向宋某表示,考慮到孩子也需要母愛,今後宋某可以經常去看孩子,自己非但不會阻止,相反,還希望宋某能夠多和孩子溝通。同時保證自已今後不會去打擾宋某及其家人。
最後在調委會調解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宋某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並支付孩子撫養費;李某以後不再去打擾宋某的生活,並配合宋某看望孩子,同時為自己先前的不當行為向宋某及其家人道歉,宋某表示諒解。
【調解結果】。
雙方簽訂調解協議:
1.男女雙方自願解除非婚同居關係。
2.宋某放棄直接撫養女兒,女兒隨李某生活。
3.女方一次性支付女兒自此時至成年所需撫養費人民幣捌萬元整,約定其它費用由男方自行承擔,無需女方支付。
【案例點評】。
本案中,調解員首先堅守自己「第三方」的地位,利用自己的「旁觀」,幫助「當局者」理清糾紛主要矛盾所在。在面對糾紛時,當事人常因情緒激動誇大矛盾或認不清事情的真相,這就需要調解員站在一個公立客觀的角度對待當事人的陳述。在本次調解中,調解員除了聽取了宋某和李某的陳述,也詢問了某些村民有關雙方的具體情況,從而使得調解員對此次事件有了客觀了解。其次,在具體調解工作中,調解員堅持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告訴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堅持以情動人,對李某進行耐心勸導,告知其要為自己的子女做出良好榜樣,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對於女方宋某,則勸導其寬容。在調解員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努力下,最終使得各方當事人都各退一步,達成了和解。
「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天津市寧河區宋某與李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