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他人註冊商標信譽,尤其是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註冊商標信譽推銷商品(服務),牟取不當利益,是制售者進行商標侵權行為的動機,也是這類商標侵權行為的本質特徵。但在不同的商標侵權行為中,非法利用他人商標信譽的方式不同,有的直截了當,有的隱蔽曲折。出版界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利用他人註冊商標信譽的方式往往較為巧妙含蓄,對消費者更有欺騙性,因為商標侵權人雖然法制觀念不強,但文化素質較高,法律知識較多,一般不會明目張胆地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即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他人在相同商品上註冊的商標,其假借別人註冊商標信譽的方式往往表現為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與他人在相同商品上註冊的商標近似,或者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與他人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有的甚至不在自己使用的商標上做文章,而只是在自己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裝潢。但不管。
其形式如何千變萬化,其實質仍然是利用他人註冊商標信譽來達到牟取不當利益的目的,從而也不可避免地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出版界在雜誌上發生的商標侵權案件,作為侵權人的海南出版社假借《讀者》雜誌社在雜誌上使用的「讀者」註冊商標信譽的方式非常巧妙隱蔽,在本案中,海南出版社並沒有在其出版的兩套書上使用「讀者」註冊商標,也沒有把其出版的兩套書稱為「讀者」或「讀者精華」,而是把該兩套書分別稱為《美文奇文妙文》和《紅玫瑰》,但是在封面上特別突出「讀者精華」四個字,同時分別弱化「美文奇文妙文」和「紅玫瑰」字樣,而且在裝幀、排版風格上也極力模仿《讀者》雜誌,這樣就足以使購買者誤認為這兩套書是《讀者》雜誌社的《讀者》雜誌的精華本,從而在客觀上假借了《讀者》雜誌的良好聲譽,損害了《讀者》雜誌社的合法權益。
《讀者》是我國發行量較大的刊物之一,深受讀者喜受,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讀者》雜誌社曾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去函反映該社在期刊上註冊的「讀者」商標,被全國多家出版社輔以其他文字的相似名稱使用在文摘類雜誌上,使廣大讀者誤認誤購,給該社名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為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於1995年6月21日向有關省、市專門下發了《關於查處侵犯「讀者」商標專用權行為的通知》,要求對侵犯「讀者」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調查,予以嚴肅處理。海南省工商局立即行動,果斷出擊,準確適用法律,於1995年8月1日作出了《關於對海南出版社侵犯「讀者」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處罰決定》,有力地保護了「讀者」商標專用權。
但應該指出的是,商標侵權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而且更主要的是損害了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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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 讀者 註冊商標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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