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彭某今年6月入職武漢一家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入職前和a公司負責招聘的財務兼人事行政彭某約定試用期1個月,期滿交社保。
入職後,a公司未簽合同。試用期滿後,a公司未提社保的事情,彭某多次詢問,回復都是a公司目前所有人都沒交社保,如何交要等董事會討論,後來彭某又說滿半年才交。但半年過後依然無果,無奈,彭某提出辭職。
離職後,彭某委託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師提起了勞動仲裁,援助律師僅幫他主張了雙倍工資差額和被迫解除的經濟補償金(其實還漏掉了兩項主張,損失了至少6000塊),援助律師說案子穩贏,基本開庭前就能和解,所以很多證據都沒有提交上去,更加離譜的是,開庭前一天,援助律師居然說臨時有事,無法出庭,幫彭某更換了一名援助律師。
仲裁裁決彭某敗訴,理由是彭某無法證明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律師發現a公司非常狡猾,沒有工作證,工資由彭某私人卡轉賬,雖有釘釘打卡,但彭某並未提交相關的截圖。
仲裁委認定彭某隻是a公司兼職會計,理由是彭某的社保是第三方公司繳納,並據此認定彭某系彭某個人招聘過來招攬業務,與a公司並無關聯。
仔細分析了相關材料,從中找到諸多漏洞:
1、彭某稱a公司都沒有交社保,僅給她500元補貼,所以她在外面自己找公司交社保。
2、但老朱查詢發現,今年12月之前為彭某繳納社保的公司和a公司股東一致,即,a公司老闆用他名下其它的公司給彭某交社保,這也就戳穿了a公司狡辯彭某隻是兼職會計的說法。
3、今年12月之後,為彭某繳納社保的公司,彭某自己是監事,這家公司股東只有一人,很可能是彭某的老公,即,a公司給彭某500元社保補貼,彭某用自己的公司繳納社保,並非什麼委託第三方繳納?
4、彭某是a公司釘釘系統的主管理員,經常在a公司的員工微信群里發布各類通知、考勤,而a公司狡辯彭某隻是一個月來公司1-8天的兼職會計,這顯然不符合常理。
5、彭某每個月都通過微信向彭某發送工資條,工資條上赫然顯示a公司名稱,也羅列了出勤天數、基本工資、提成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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