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站委託一程序設計員張xx為其設計網頁及相關的網絡運行的軟體,並在委託合同中約定,所完成作品和軟體的著作權歸網站享有,並付張xx報酬等,張xx在合同的約定期內完成設計工作,並將完成後的網頁及軟體交付網站。但網站在支付首期款項後一直未付張xx剩下的報酬,張xx經多次催討未果,憤而攻擊該網站,採用黑技術,導致該網站陷於癱瘓狀態達數天之後,現網站以侵犯著作權為由,提出起訴。
問:張xx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麼,並闡述你有該案件所獲啟示?
張某的行為構成了侵權,不過不是侵犯著作權,而是侵犯網站的安全權,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由於這個案件中存在網站多次催討未支付報酬違反委託合同在先,因此張某可以起訴網站違約,網站也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從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出雙方都需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儘管張某的行為是在對方有錯在先的,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不容置疑。因此我們應該建立充分的法律維權意識,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用自己的手段解決。這也是一個法治社會成熟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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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案例分析2[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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