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車輛的日益劇增,交通事故發生頻率也在不斷上升。一方面我們在開車時應避免事故的發生,另外一方面,我們還應了解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後的現場處理方法。以下內容是關於交通事故發生後的現場處理方法,希望能幫助到您。
現場處理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車輛沒有撤離到安全區域時,應該在車身後方50-1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危機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步:查看現場,拍照取證
查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如果雙方只是輕微的碰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雙方可以將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保留證據,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在拍照的過程中儘量從不同的角度(前、後、左、右)進行拍攝,不能只拍攝自己財產受損的位置,確保照片能直觀的反應出車輛的位置、標誌標線、周圍建築物。
第三步:事故報警,保險報案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複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為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儘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如果事故存在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確保傷員人員得到及時的救治。
第四步:撤離現場,確保安全
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同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並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保留相關證據後,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五步:事故發生,解決糾紛
1.自行協商,達成協議
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其他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的效力。
雙方就損害賠償自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與一般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一樣的,在不違背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2)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
②當事人姓名;
③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
④事故形態、碰撞部位;
⑤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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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輕微,簡易程序
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沒有爭議的財產性損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現場證據,當事人撤離現場;
②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的敘述,記錄事故狀況;
③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簽名;
④當事人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進行調解,並記錄在調解結果中,當事人簽名調解書生效;
3.事故嚴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複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簡易程序無法解決或者雙方不願以簡易程序解決的,當事人需要通過一般程序來解決交通事故。
①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② 受害人進行傷殘鑑定。
③ 雙方對事故達成和解。
④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調解。
⑤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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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流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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