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定也不是絕對的,有些情況下,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
例如:
1、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於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
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
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離婚後會產生一系列後續的問題,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政策來規範離婚賠償問題。
懷孕離婚賠償標準應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實行。
當您涉身懷孕離婚的事件當中,需要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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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懷孕離婚賠償標準是多少[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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