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店主,自己的店總是半夜被小偷入室偷東西,各種監控探頭神馬的都沒有用。搞得他苦不堪言。終於有一天,他想了一個絕妙的復仇計劃。他把他店裡的一個小通道的3個門全部換掉,變成了只能從外面打開,裡面打不開密室。
開始守株待兔。終於有一天,小偷來了。被困在密室,直到警察來。
牛逼店主把小偷關在密室里的行為,大家為之稱讚,但是小偷可以隨便拘禁,隨便打罵嗎?
先來說說拘禁。
然而限制自由不是人人都有權利的:
1、限制人身自由處罰只能由國家法律規定,其他任何部門都無權設置關於人身自由方面的處理。
2、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有權的國家司法機關實施。
3、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必須依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進行。
非法拘禁的特點主要是採取強制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強制方法包括暴力和非暴力,只要讓被拘者無法脫離限制,就構成了強制性。有以下幾種特點:
1、非法拘禁行為對象的不確定性。
所以,小偷並不因其違法犯罪,人身權利就可以被任意侵犯。
2、行為方式的強制性。其要害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不論是非法扣押、關押、綁架,還是採用其他方法,其實就是使人在空間上失去個人意志下的行動自由。
3、行為的持續性。非法拘禁在時間上表現出處於繼續的狀態,使被侵害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
4、行為實施的非法性。如果是公民合法扭送正在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出逃的、正在被追捕的人,司法機關依法實施拘留、逮捕行為,均不屬於非法拘禁。
所以,主要看你拘禁小偷的是何動機,這位店主,是為了扭送司法機關,所以,不屬於非法拘禁。
那麼打罵小偷呢?
打罵小偷一定就是正當防衛嗎?不是的!正式為了防止,正當防衛這項權利被濫用,我國刑法明確了行使這項權利所應受到的限制條件,即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進行。
所以,若是在抓捕過程中如果他反抗了,盜竊就變成搶劫,毆打他就是正當防衛;若小偷沒有反抗,那麼對小偷實施毆打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小偷雖然是盜竊犯,但即使他偷錢了,也不能毆打,小偷也是有人身身體權。
小偷對現實生活很多人來說,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有很多人追擊小偷的過程中或者追上小偷之後對小偷實施群毆。當然,這是非法的,無正當性可言,更不屬於正當防衛。
盜竊是違法犯罪行為,為道德所強烈譴責。
但是一個人的不道德行為,不是其他人實施不道德行為的理由。
賊也是人,也是有尊嚴的。他侵害你的財產權但未侵害你的人身,但你雖未侵害她的財產權但侵害他的人身權,想來,毆打一個不反抗的賊,情節嚴重的話,也是構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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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也是有尊嚴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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