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公證、認證。
在國外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向國內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只需對相關法律文書經過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
在國外的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向國內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應當先在其所在國的公證機關對有關法律文書進行公證,然後再到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進行認證。
二、涉港、澳、台地區的公證、認證。
1、涉港的公證認證。
需要先委託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證律師做公證,然後再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2、涉澳的公正認證。
需要在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3、涉台的公正認證。
先將所需法律文書送台灣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然後將公正副本寄回內地,由內地公證員協會對公正副本進行核證,經過核證的法律文書即可在內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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