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6歲老人李某因身患多種疾病需要治療,其收入不能滿足醫療費用,雖然和其四個子女進行多次協商,但均沒有達成協議,為此,李某將四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贍養義務和分擔醫療費用。法院組織雙方調解無效後,5月21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的醫療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憑發票由李某的子女四人平均分擔。
76歲的李某與趙某婚後曾育有兩子兩女,後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李某與其子女偶有矛盾,導致幾方相處不睦。幾年前,李某被診斷出患有膀胱癌、前列腺癌、冠心病等疾病。李某每個月的退休金約為2800元(即年33600元),2018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9557.86元/年,李某認為自己的退休金無法支付每個月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為此,李某將四個子女告上法庭,請求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300元,其醫療費用由四子女分擔。
法院審理後認為,贍養關係基於親權關係而產生。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本案中老人李某的四個子女均系李某的婚生子女,均對其負有贍養義務,該義務不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免除。
本案中李某主張的醫療費用由四子女承擔,因李某身患多種疾病需要治療,而其個人退休金工資用於生活支出後,不能滿足治療需求,故法院對李某該項請求予以支持。
同時,李某主張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300元贍養費,因其個人退休工資每月約為2800元(即年33600元),高於2018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9557.86元),可以滿足其日常生活支出,故對該請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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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不願承擔醫療費 老父上法庭討說法勝訴[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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