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止公司內部信息泄露,確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部報告的保密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密範圍和密級。
第三條 內部報告保密範圍內。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等。
(四)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項目負責人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第四條 密級劃分。
根據重要程度,內部報告的密級可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四類。
絕密類指極為重要的公司核心商業秘密,如被泄露會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失,包括產品規劃、創意、設計方案、產品設計文件等。
機密類指重要的公司秘密,如被泄露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嚴重損失,主要包括公司各種討論、論證結論、資質認證資料、開發項目和進度等。
秘密類指公司一般性的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損失,主要包括日常的部門內部討論、論證結論、日常工作信息等。
非保密類指備種管理公告、公示,對全體員工開放的各種信息等。
第三章 內部報告傳遞保密規定。
第五條 內部報告根據密級的不同,規定的傳遞範圍也不同。
(一)絕密類:只有得到涉密信息部門或項目主管書面許可方能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內部加密傳輸,且傳道範用僅限於需求部門主營或項目負責人。由部門主管或項目負責人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制、整理後傳達給本部門的員工。
(二)機密類:各個部門因工作關係,經部門經理審核可了解相關信息的內容,包括複製須經總經理批准。該級別內部報告經審批後,可以在具有相關業務聯繫的經理層傳遞,不得發布給與業務無關的經理和普通員工,更不得對外泄露。
(三)秘密類:此級別內部報告由部門經理決定發布範圍,可以在具有相關業務聯繫的員責人間傳通,但不得發布給與業務無關的員工,更不得對外泄露。
(四)非保密類:此級別內部報告可以在公司範圍內發布傳遞,但不得對公司外部公布。
第六條 內部報告傳遞的規定。
1、內部報告在傳遞前,應標識相應的密級及發放範圍。
2、各部門的經理為公司內部報告的主要負責人。
3、部門間的內部報告傳遞由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統一負責。
4、除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跨越部門、跨越職權發布、存儲、保留涉密信息。
5、部門經理按公司要求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格按照審核、審批程序和謹慎性原則處理涉密資料。
6、泄密的內部報告,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另外保存,複製、傳播,否則按泄密處理。
第四章內部報告的保密措施。
第七條 為確保公司信息的安全,員工應遵循以下行為規範。
(一)員工在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代表公司與其簽署保密合同,以此互相監督共同保障公司商業秘密的安金和公司利益。
(二)人力資源部應在員工入職和離職時,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
(三)員工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內部信息。
(四)員工不准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內部信息。
(五)員工不准通過電話、明碼電報或私人通信泄露公司內部信息。
(六)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內部報告的,應當事先通過總經理批准。
(七)任何人發現涉秘信息處於非受控狀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經理乃至總經理。
(八)新修訂、完善的保密規定一經發布或通過信息化平台發布公告的,視同調整員工保密相關保密規定。
第八條 內部報告的保管。
(一)內部報告的發放應做好相應的記錄,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發放。
(二)電子格式內部報告的接收者,未經批准不得轉發他人;不得將內部報告帶離工作場所。
第五章 責任和處罰。
第九條 內部信息泄密行為界定。
(一)內部報告被不應得知者得知。
(二)內部報告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無法證明未被不應得知者得知。
第十條 處罰說明。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給予警告,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1)泄露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已泄露秘密但採取了有效的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予以辭退,並酌情追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重要內部信息,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保密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公司商業秘密的。
(3)以公謀私,濫用職權,強制他人泄密的員工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格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制定、修改及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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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報告保密監督管理辦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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