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你只要手持武器,直面警察,無論有沒有威脅,警察都會默認你有攻擊性,然後合法擊斃你"
1,在美國生活,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不要對警察做任何挑釁性的動作,除非你想自殺。你或許已經無數次聽說過,在美國開車,被警察攔下來,不要下車,等警察過來,然後手放在方向盤上,不要瞎動,更不要嘗試忽然去翻東西,這時候警察高度緊張,你的任何一個手部動作,都會被他認為是拿槍反擊,他可以在瞬間認定你有攻擊性,然後擊斃你。
2,產生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因為在美國幾乎人人有槍,評估你的危險係數,不看你的體格,主要看裝備。有了裝備之後,警察不再是絕對強勢的一方,把所有人幾乎拉到了一個起跑線上。美國每天都在發生襲警,警察被打死或者警察槍斃看起來毫無威脅的人。
3,1月10日,三名聖地亞哥警察開槍打死了21歲的isaac andrade (該名男子帶著一把槍和一把刀),2月16日,兩名聖地亞哥警察槍殺了31歲的erik talavera (手持一把刀),2月19日,一名聖地亞哥治安官的偵探槍殺了31歲的mizael corrales,3月3日,47歲的華裔女子li yan慘死在聖地亞哥警察手中。從這幾起事件可以看出,不管有沒有對警方造成威脅,只要持有武器,警方就會認為對方是有攻擊性的,並且絲毫不會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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