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台、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5.拾獲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6.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7.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8.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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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概念及原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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