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3日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軍隊職工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後司字第591號)規定:
軍隊職工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鑑定。應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師以上單位人事勞動部門審核同意,由個人或單位集體組織到當地相應考試、鑑定管理機構報名。參加有關的各項培訓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自願參加原則進行。對參加考試合格人員,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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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職工如何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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