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6日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規定: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2)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①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②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③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
(3)經濟考試分為17個專業,即:工業、農業、商業管理、商業營銷、物資、外經貿、財政、金融、保險、運輸、勞動、郵電、房地產、旅遊、價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建築經濟。
(4)初級設《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中級設《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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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專業及考試科目分別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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