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直接關係到中央對經濟形勢的判斷,直接關係到各類經濟主體對經濟形勢的判斷,直接影響到各種經濟決策。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2018年9月4日國家統計局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國家統計局黨組2019年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上均表明,國家對統計造假的治理越來越嚴,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決心越來越堅定。本文就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影響和危害、形成的原因進行簡要論述,並對如何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出建議。
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影響和危害。
統計數據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反映,是政府、企業和居民進行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由於統計數據的影響面大,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危害性也引起人們高度重視。
(一)危害國家統計安全。所謂國家統計安全,就是確保國家的統計活動及其成果不受威脅,表現為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統計活動的自主性和統計成果的擁有性,統計技術手段的先進性和統計能力的持續性。其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是國家統計安全的根本標誌。統計數據失真會直接影響國家的經濟安全、社會安全、政治安全和外交安全,還會危害國家的衛生安全、環境安全、軍事安全等方面。
(二)破壞政府統計公信力。政府統計公信力為其統計機構的統計數據可以獲得大眾的普遍認同,讚許與信任的能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判定:首先,統計數據的服務健全水平;其次,統計數據自身質量的優劣,例如時效性、精準性等。現階段,國內政府統計數據普遍存在問題的是其精準性與實用性,特別是部分大眾較為重視的數據,如果出現失真勢必會讓大眾產生猜疑。在 2009 年房價飛漲的時候,統計局發布的「全國70 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僅有小幅度地增長,漲幅為1.5%」的數據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質疑;知名人士郎咸平對 2013 年 cpi 進行了嚴厲地指責。他指出,統計數據存在嚴重的失真問題,發布的 2.6%的膨脹率嚴重脫離了實際。由此可知,社會各界對政府統計部門及其發布的統計數據產生了較大的猜疑,這同時破壞了政府統計的形象,使其公信力與權威性產生了動搖。
(三)誤導政府經濟決策和調控的方向。政府統計數據是我國經濟調控與決策的研究基礎,對於國家經濟管理具有重要的影響。國民經濟水平、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水平等統計指標,能直觀的反映三產結構、經濟運行與變化規律,國家藉助這些統計數據對經濟發展規律進行預測,在這個前提下,設定經濟發展的目標;統計數據的應用由經濟方面的宏觀調控,慢慢拓展到人民生活的各個領域,比如汶川地震之後的實際狀況以及重建檢查、單位工作完成進度等,政府統計結果在國家制定重大決策與行政管理領域產生的影響至關重要。政府統計失真,那麼政府統計數據就不能從根本上表現社會發展情況和變化規律,其決策與借鑑功能就難以表現出來。如果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呈災難性增加,統計數據就不能作為制定決策的有效依據,甚至會造成宏觀決策失誤,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
二、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形成的原因。
(一)社會道德失衡、誠信失范是造成統計數據虛假的社會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發生了重大深刻變革,同時社會誠信水平出現了明顯下降。在利益的驅動下,「三聚氰胺」、「地溝油」等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銷售行為屢禁不止,「豆腐渣工程」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時有發生,它影響到了包括各級領導幹部在內的社會各階層,不僅成為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也成為統計數據造假的社會根源。
(二)幹部管理考核機制不科學、不完善是造成統計數字造假的關鍵所在。由於缺乏科學、嚴格的幹部考核、任免機制和彈劾、輪換制度,部分地方簡單地採取所謂「政績」考核來決定一個幹部的榮辱升降,其結果必然導致部分幹部不幹實事、不講實話,一味地為追求所謂的「政績」,而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進而達到升官發財的目的。特別是有些當權者官僚主義嚴重,喜歡聽「順耳的」、用「聽話的」,在自覺不自覺中,誘導下面「沿著領導的思路想,按著領導的意圖辦」,出於地方、部門、個人利益的考慮,對統計部門肆意施加影響,使之按其意志編造或瞞報、虛報統計數據,從而導致整個社會數字造假的不良風氣,嚴重影響了統計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三)統計法制意識淡薄、執法不嚴是造成統計數據造假的根本因素。第一,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淡薄,上至領導,下至群眾,都沒有充分認識到統計違法事實與其它違法行為一樣,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嚴重後果;第二,少數領導對統計執法重視不夠,對違反統計法的單位和個人不追究、不批評,甚至包庇、袒護,對統計部門開展的統計執法檢查有意見、不支持,甚至刁難,更有甚者對敢於抵制弄虛作假的幹部職工打擊報復,這種無視統計法、權大於法的做法嚴重阻礙了統計法的貫徹執行,助長了統計弄虛作假之風的盛行;第三,統計執法機構不健全,人員嚴重不足。統計執法乏力,對統計違法行為缺乏打擊力度,使統計法律法規失去了應有的震懾作用。
(四)統計機構自身「軟肋」、職能發揮艱難是統計數據質量不高的內在因素。改革開放以來,統計職能的轉換呈滯後狀態,不能與形勢發展相適應,職能發揮不力,社會地位低下。其結果難免出現如下狀況:一是經費嚴重不足。日益增多的統計報表和調查項目與嚴重短缺的統計經費成了套在基層統計部門脖子上的絞索,無能力、無時間自主開展針對性調查,佐證、評估統計數據質量;二是人員素質不高。由於統計地位的低下,工作的清貧,造成留不住人才,也難以培養人才的局面,各項工作只能疲於應付,難以開拓創新。
三、如何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一)全社會特別是國家機關和領導幹部應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虛假數字的嚴重危害性。政府統計數據是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權威數字,是國家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現階段,一方面,自2008 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復甦乏力,我國國民經濟「一枝獨秀」,成為世界經濟的火車頭和推進器,世界在關注著中國。同時自身也面臨諸如:供給側結構不合理造成的產能過剩、節能減排任務艱巨等現實問題,我國經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在這一關鍵時期,更加需要統計數據真實可靠,以便準確把握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態勢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調控政策,保證經濟健康運行;另一方面,近幾年,我國進入經濟改革的深水區,改革壓力和難度增大,隨之而來的諸如: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混合經濟發展、放寬私營經濟涉足領域等改革措施不斷出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網際網路+」等新興經濟模式和業態的迅猛發展,迫切需要統計工作打破舊的思維模式,加快改革步伐,適應經濟變革發展形勢,為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二)加強統計法制建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法制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方略,黨風廉政建設和懲治腐敗工作堅持不懈,不斷深入,在此大好形勢,各級政府統計部門特別是上級決策部門應順應時勢、有所作為,堅決打擊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這既是統計部門的時代要求和歷史使命,也是廣大基層統計工作者的熱切期盼。
(三)構建科學的幹部考核制度和政績評價體系是避免行政干預、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治本之策。首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目標,防止因考核目標不切實際而引發的虛報浮誇的歪風蔓延;其次,完善幹部實績考核統計制度,將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有機結合,改進目標考核的統計方法,確保目標考核實績數據的準確性;最後,應完善幹部政績公議制度,擴大幹部政績考核的民主範圍和公開、民主化程度。
(四)加快統計調查方法改革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制度保障。在堅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基礎上,減少全面報表的種類和上報頻率,精簡繁雜的指標設置,加大抽樣調查、專項調查、重點調查等非全面調查的合理使用,使基層政府統計人員從繁重的「計算器」式工作模式中解放出來,能夠有時間、有精力對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充分發揮統計工作職能。
(五)提高統計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能力保障。首先,要加強思想建設。統計人員必須思想過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其次,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在工作中,統計人員要不斷強化誠信守法意識,嚴格秉承職業操守,逐步增強從業的自豪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最後,健全培訓制度,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統計人員掌握新知識和駕馭新技術的能力,全面提升業務素質,以滿足新形勢下統計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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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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