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音樂能力發展的一般年齡特徵為0到1歲對音樂作出各種反應,1到2歲自發的,本能的創作歌曲,2到3歲開始能把聽到的歌曲片段模仿的唱出,3到4歲能感知旋律輪廓可以培養絕對音高感,4到5歲,能辨別音高音區,能重複簡單的節奏,5到6歲能辨別理解響亮之聲和柔和之聲,能從一些簡單的旋律或節奏模式中辨認出相同的部分,6到7歲在唱歌的音高方面已較為準確,明白有調性的音樂比不成調的音樂好聽。
對音樂的反應:
1、6個月左右的嬰兒開始主動的對音樂作出反應,而不再是被動的接受音樂;
2、6個月到1歲伴隨音樂,兒童會連續的晃動身體;
3、1歲左右兒童開始發聲的唱歌,這種唱歌稱為咿呀之歌;
4、1歲以後的兒童對聲音刺激的反應表現出明顯的進步,不同類型的身體活動明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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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兒童音樂教育遊戲性的特點表現在哪些方面[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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