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9年10月31日修訂通過,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會計法:是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準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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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什麼時候制定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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