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公車私用的情形如下:
第一,公務員利用公車接送親人或者朋友,可以被認定是公車私用,濫用職權。
第二,公務員利用公車去旅遊,去親戚家拜年,開公用車去私人吃飯等。
第三,公務員利用公車接送子女上下學。
第四,公務員利用公車,走親訪友、外出旅遊等。
《刑法》第九十一條。
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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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屬於公車私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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