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強姦她,是為了報復她!」,山東菏澤,獨居女子李某,正在家中睡覺。突然,房門被撬開,一名男子進入後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李某一看是前男友洪某,念及舊情並未報警。萬萬沒想到,洪某再次撬門進入和她發生了關係。李某心灰意冷報警,警方將洪某抓獲。
原來,2年前的七夕節這天,李某和洪某提出分手。洪某一直耿耿於懷,認為李某在花好月圓的七夕節和自己分手,給自己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陰影,越想越煩,決心報復。在確定李某獨居後,先後兩次撬鎖進入其家中,強行與李某發生關係。
近日,洪某被檢方以強姦罪起訴,但是因為洪某有認罪認罰情節,檢方建議可以從寬處理。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戀愛分手很正常,就因為提出分手是在七夕節,就有心理障礙了?這樣的格局,怪不得李某要和他分手呢。洪某被提分手,出於畸形的心理,進而產生報復心理,2次撬門後強姦對方,這是什麼邏輯呢?著實令人恐怖。即便二人曾經相愛,但雙方已經分手,洪某霸王硬上弓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洪某的行為,無疑已經涉嫌構成其強姦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一般處3-10年有期徒刑。該罪的構成,主觀上要求是違背婦女意志;在客觀上,行為人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的狀態。
具體到本案,洪某2次撬門闖入李某家中,強迫其與自己發生關係,主觀上違背了李某的意願,客觀上也採用了暴力方式使得李某不能反抗,已經構成強姦罪,應當被處以3-10年有期徒刑。
但是,起訴書中明確說明,洪某有認罪認罰情節。根據最高法與最高檢頒布的《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認罰的階段、程度、價值、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等情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所以,洪某的認罪認罰情節會作為量刑的情節予以考量。若洪某可以積極賠償李某並獲得其諒解,則基準刑還可以降低。
最後,沒有緣分不要強求,千萬不要因一時的衝動毀掉自己的人生。女孩子也一定要有足夠的防範意識,如果獨居一定要注意門鎖加固,若遇到糾纏不清的人,也一定不要忍氣吞聲,儘快報警才能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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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前女友違法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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