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的作用如下:
1、預防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
2、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促進了社會和諧。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二、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民事強制措施,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主要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任何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當事人都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中將申請人範圍擴大到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三、家暴事後可以報警嗎?
遭受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予以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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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有用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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