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本文標題這個問題先讓我們來了解制定法律條文的目的。刑法中規定強姦罪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具體包括其是否願意與男性發生關係的決定權和對發生關係時具體條件(如要求戴安全套)的決定權。
不少男生有這樣的誤解:認為只要成年女性同意與其發生關係就不「算」性侵即強姦罪。其實,這是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偏差。規定強姦罪的目的法律要保護婦女的性自主權是貫穿於發生關係的全過程。
所以,即使女性願意與男性(包括男友)發生關係,男性也不能違背婦女意願。婚姻關係的保護的是夫妻關係,「婚內強姦」一般不構成強姦罪,除非夫妻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並已向法院起訴離婚。而大多數未婚或單身女性發生關係前為了個人健康和避孕一般要求男性戴好安全套,男性如果故意不戴或偷摘(掉)安全套則屬於強姦罪中規定的「違背婦女意願」
只要在發生關係過程中有確鑿證據證明男性的行為違背婦女的意願,就會被司法機關認定侵犯了婦女性自主權而構成強姦罪。
綜上,所以男性與女性交往最重要的一點是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這既是體現自身對女性的尊重和男女平等,也是保護好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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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套算性侵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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