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女方不滿十四周歲,男方十八周歲,二人同居並發生性關係,女方父母知道後報警稱男方強姦。現男方以涉嫌強姦罪被拘留,女方父母向男方家屬提出100萬賠償,算敲詐勒索嗎?
a:敲詐勒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需要存在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結合您的描述來看,因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為的前提給受害人而造成的傷害進行的賠償。所以,該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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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同居:女方父母提出100萬賠償,算敲詐勒索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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