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住戶對自己遇到的漏水問題肯定是會進行解決的,那麼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處理(成功案例分析)?案例。
一:三層樓3家人衛生間漏水一年多;5月17日,蘭州市七里河區建西東路寶豐花園業主張先生稱,該小區已建成10多年,他於11月買了現住的二手房。剛入住後就發現房屋內衛生間漏水,他拆開衛生間的吊頂,發現大片牆頂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張先生家住5樓,當時6樓正在裝修,其懷疑是樓上的衛生間漏水導致自己家漏水、牆皮發霉。可是找到樓上的住戶才發現,6樓衛生間也存在漏水的情況。4樓的住戶也找到張先生反映,4樓衛生間的房頂也在漏水。張先生說,他們曾找過小區負責水電維修的李師傅,但是對方並沒有來維修,並解釋他在外地,沒法來修理,建議找物業徐經理。但是,徐經理電話卻一直關機。案例。
二:二樓漏水一樓遭淹名貴書畫損失慘重;6月5日7時許,古浪縣男子王慶賢發現,自己承租該縣供電公司辦公樓一樓的浩瀚藝術書畫室外間走廊及裡間字畫儲存室地面均有積水;店內名貴字畫受損,遂向古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警,並電話告知二樓承租者高銀奎。此後,王慶賢一紙訴狀將古浪縣供電公司和高銀奎告上法庭。7月9日,古浪縣法院一審判決古浪縣供電公司賠償王慶賢字畫損失10萬元,高銀奎賠償王慶賢字畫損失15萬元。王慶賢、高銀奎、古浪縣供電公司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武威市中級法院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委託中國書畫鑑定管理中心甘肅中心進行了鑑定,確定賠償總額為118.4萬餘元。12月14日,武威市中級法院二審改判高銀奎賠償王慶賢損失49.7萬餘元,古浪縣供電公司賠償王慶賢損失21.3萬餘元,王慶賢自己承擔損失47.3萬餘元。3月31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訴。當年12月5日,經省高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高銀奎在12月15日前賠償王慶賢水淹的字畫損失24萬餘元,古浪縣供電公司不再進行賠償。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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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樓上漏水樓下賠償案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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