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人打了一般分三種方式解決,但是首先依據受害人法醫傷情鑑定結果,為基礎進行判斷。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屬於普通的民事糾紛,雙方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除了判決後需要承擔的賠付責任外,一般沒有其他責任;公安機關對打人者,根據具體情形進行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同時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三、未構成輕微傷,打人者需要支出醫藥費的,可以以民事侵權糾紛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必要費用。
注意的是,無論是調解還是起訴都要注意收集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及證明受傷情況的材料。此外,確實沒有硬性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主持調解,不過在實踐當中,和解是一個從輕處理的條件,我們一般都會徵求下雙方意見,如果分歧太大就按程序走。
歐陽律師建議:和解是首要選項,不能和解就按照各自傷情情況處理。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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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了怎麼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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