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涉黃被抓,被逮捕說明已涉嫌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極大可能要判刑。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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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別人合開一家足療店涉黃被抓,會判多久[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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