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中認為,未婚懷孕通常是因女方和男方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所致,男方對女方的懷孕以及打胎的行為不具有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的過錯,因此,男方在法律上通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女方懷孕後流產造成的損失,也可以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則要求男方進行補償,補償的費用可以包括流產的手術費、醫藥費以及營養費等,一般情況下由男女雙方平均分擔。
上述費用的標準通常以醫院出具的醫療票據以及診療病歷、醫囑等材料等確定。
因此,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孩子是對方的或者對方承諾過對此事負責的,建議您先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根據對方的承諾或者公平原則依法判決男方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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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後跟人發生關係,懷孕了,現在我做完人流,對方不願意出來負責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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