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曾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10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過法定程序,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立法性質,國家憲法日便成為了法定的國家憲法日。
從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1954年),到國家憲法日的設立經歷了整整60年。這60年間,我國共有過四部憲法,分別是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的現行憲法。而1982年憲法共經歷了四次修正,有四個憲法修正案,分別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憲法修正案。在這60年間,憲法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保駕護航,發揮了重要作用。
1982年憲法並不是從一片空白中重新建立產生的。1976年四人幫倒台後,1978、1979年制定了大量法律,還恢復了人大制度。當時的主體工作就是「恢復」,1982年憲法深刻吸取十年「文革」的沉痛教訓,適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要求。
全面修改「七八憲法」防止權力過度集中
1978年12月,在「文革」中被打倒的彭真回到北京。恢復工作後,鄧小平同志讓他抓憲法問題,並說要集中力量搞。
1975年制定的第二部憲法,是「文革」的產物,存在嚴重的問題。粉碎「四人幫」以後,很快又制定了1978年憲法。之所以提出要對憲法做全面修改,主要是這部憲法已不能適應「文革」結束以後新形勢的需要。制定1978年憲法時,由於受歷史條件限制,還來不及全面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也來不及徹底清理和消除十年動亂中「左」的思想影響,反映到這部憲法中,仍然保留著不少錯誤規定,包括繼續肯定「文化大革命」,堅持以「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為指導等原則錯誤。這些問題與同年年底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的客觀實際很不適應,阻礙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形勢的發展把全面修改這部憲法提上了黨和國家的工作日程。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鄧小平發表講話:「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當年近80的彭真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全面主持新時期立法工作時,他和其他老同志們形成的共識是:一定要確立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威,以防止個人專斷。
「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講話,向全國人大提義修改憲法時說,「史達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於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 思想氛圍空前活躍
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全面修改1978年憲法,並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為主任委員,副委員長宋慶齡和彭真為副主任委員,委員共103名。
時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憲法教研室主任的許崇德就是在這個時候進入秘書處的,從此全程參與了長達27個月的修憲工作。許崇德回憶起當年,仍記得很多細節,如時光閃回一般。許崇德說,那個時候,思想氛圍空前活躍。憲法要不要寫序言、實行什麼樣的民族區域自治、要不要搞司法獨立和法官終身制、要不要取消檢察機關等重大問題,都被提了出來。
全國各族人民對修改憲法非常關心,思想也十分活躍。經過十年動亂,大家都在總結經驗教訓,考慮如何才能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並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但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分歧也比較大,各種各樣的意見都有。比如,憲法要不要規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制度是實行三權分立的議會制度,還是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等。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根據各方面意見開始起草條文,搞了五稿,不少條文都有好幾個方案。
思想解放的同時也帶來了紛爭不休、共識難達的局面。彭真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受命主持憲法修改工作的。
彭真當時反覆強調,憲法修改必須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彭真說,對憲法修改採取什麼態度?一個字,定。各種意見定下來,不是搞爭論,不是搞一家之言。黨內爭論還沒解決的問題,不寫;不成熟、沒有經過實踐檢驗的,也不寫。只寫定了的共同原則,才可以團結,有了團結,就有了安定,十億人要遵守,黨員也要遵守。
許崇德說:「1977年8月舉行的黨的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雖然宣告了『文革』的結束,但在理論上未能清理和消除文革的錯誤方針和指導原則,反而使它們保存並再度肯定下來,這就深重地影響到1978年3月通過的憲法的原則和內容。」基於此,彭真堅持,這次修憲必須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同時,彭真也強調,修憲必須以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為基礎,必須寫進四項基本原則。他提出,要「儘量避免引起爭論」,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至此,對憲法的討論才走上了尋求共識的軌道,憲法的修改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全民討論達4個月之久 廢除領導人終身制
1982年4月21日,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改草案,將之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公布憲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
這次全民討論,有幾億人參加,持續的時間比1954年憲法草案的全民討論還長了1個月,達4個月之久,規模之大、群眾熱情之高,前所未有。據許崇德所知,僅在西南邊陲的貴州省,就組織了2286次討論。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憲法,公布施行。這一天,後來成為全國普法日。
許崇德認為,這次憲法修改,一個重要的成果就是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職務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史無前例地廢除了領導人終身制。
人大常委會本身也得到了改革。彭真主張,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能兼職。過去人大常委會委員大都是兼職,所以不可能把全部精力集中到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上來。因此,1982年憲法的第65條做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1982年憲法最大的亮點在於解決了執政黨與法律的關係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原秘書長岳祥曾回憶:「彭真強調憲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人不能超越。憲法草案寫完後,他又加進去了這方面的內容。」傅洋說:「這一規定實際上就是中國的憲政原則,奠定了中國的憲政基礎。在守法的問題上,彭真講得非常透徹,大體上就是三句話: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自己也在憲法和法律範圍之內活動。」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來源:解放軍報客戶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人大新聞網)。
- 政治問答
- 答案列表
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的故事[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