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疑為運動性哮喘者,應進一步做運動前後的肺功能檢查,根據運動前後的肺功能變化來判斷是否存在運動性哮喘,這種方法稱為運動激發試驗。常用的運動方式有跑步、自行車功率試驗和平板車運動試驗。在運動前和運動開始後1、2、5、10、15、20、25和30分鐘各測1次第1秒鐘用力呼氣容積(fev1)和(或)最大呼氣流速(pef)。運動性哮喘患者對於運動激發試驗表現「雙相性反應」。即當運動剛開始時,患者可能先有呼吸通暢的感覺,因為此時支氣管平滑肌可出現一時性舒張。但這一時相極短,一般只有1~2分鐘,甚至可短到數秒鐘。如果運動後所測到的數值較運動前降低15%~20% 就可診斷為運動誘發哮喘。如果fev1下降20%~40%,即可診斷輕度運動性哮喘,如果fev1下降41%~65%,即為中度運動性哮喘,fev1下降65%以上,則屬重度運動性哮喘。
自行車功率試驗和平板車運動試驗能提供較精確的資料,自行車功率試驗較安全,平板運動試驗更適合於兒童,但必須有安全措施。
運動激發試驗前必須停用支氣管舒張劑,一般口服抗炎平喘藥,如潑尼松(強的松)、地塞米松、氨茶鹼、特布他林(博利康尼)、克侖特羅(雙氯醇胺)、復方氯丙那林等,要停用24~36小時,吸入氣霧劑必須停用8~12小時,使用長效平喘藥物者,運動試驗前停藥時間需更長,以免影響檢查結果的準確性,如含福莫特羅或沙美特羅的藥物原則上應停用24小時以上。受檢患者患有嚴重心肺或其他影響運動的疾病者均不能進行運動試驗。試驗時要備有適當搶救措施,應在專業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
跑步測試法不需特殊設備,常用於疑為哮喘而肺功能正常的哮喘兒童,運動前用峰速儀測量最大呼氣流速,然後立即跑步8分鐘(最好在戶外進行),再測最大呼氣流速,如果該值下降>15%則為陽性反應。這時患者可能會感到胸悶,甚至氣促,肺部可聽到哮鳴音。吸入β2 受體激動劑(例如沙丁胺醇)可使最大呼氣流速回復到運動前的水平。這種方法也可適用於成人,但運動時間需適當延長。跑步測試法可由患者自己或哮喘患兒家長觀察測試,可隨時進行,因此筆者建議哮喘患者定期自行測試,這對於了解肺功能變化和哮喘穩定狀態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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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運動誘發性哮喘[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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