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孕婦的藥物治療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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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病情決定治療方案,目的在於控制哮喘發作,保證妊娠和分娩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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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藥物選擇應當比較嚴格,力保胎兒健康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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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藥物用量要適當,以控制哮喘症狀,糾正或防止低氧血症為目標,力求進行藥物血濃度的檢測,隨時調整藥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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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妊娠前3個月為胎兒「器官發育期」,應禁止使用「致畸藥物」,如四環素類、含碘藥物和病毒活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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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則上不用含蛋白的血漿製品和可能引起過敏的新藥(孕婦從未用過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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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孕婦所用藥物的分子量小於600者即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分子量600~1000之間,則可有少量藥物進入胎兒體內,分子量大於1000者則不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不過目前臨床上所用的藥物大多為小分子的合成藥物,分子量一般為250~400之間,因此絕大多數藥物均可通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還有一些藥物可以通過與蛋白結合或電離的方式進入胎兒體內。
胎盤受藥物影響最大的時間是受精後13~60天之間,相當於妊娠3~9周,因此這段時間稱為胎兒「器官發育期」。孕婦在這段時間的用藥應當特別小心,否則比較容易引起胎兒畸形(與正常孕婦比較而言),切忌使用「致畸藥物」,但不是所有藥物都能引起胎兒發育障礙。妊娠3個月後胎兒的大部分器官已經成形,影響胎兒發育,導致畸形的機會相對減少,但泌尿生殖系統和中樞神經系統在妊娠3個月後仍然繼續發育,因此仍可受到藥物的影響。
四環素類藥物可致胎兒骨骼和牙釉質發育不良,孕婦大量服用四環素者,其嬰兒日後容易發生牙釉質異常,牙齒呈黃褐色,且不易褪色。含碘藥物可以抑制胎兒甲狀腺素的合成,使甲狀腺刺激素增高,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大,嚴重者可壓迫新生兒氣管,引起新生兒窒息,甚至死亡。孕婦禁用病毒活疫苗,因為孕婦細胞免疫力下降,病毒活疫苗不但不能提高機體的抵抗力,而且可引起醫源性病毒感染。病毒活疫苗還可引起胎兒畸形。
目前尚未發現抗組胺藥和支氣管舒張藥對孕婦和胎兒有什麼明顯的影響,因此需要時仍可使用。妊娠期間腎上腺皮質激素的使用迄今仍有爭論,筆者將另文討論。
氨茶鹼在乳汁中的濃度約為母血中茶鹼濃度的2/3。如果母乳中茶鹼濃度低於8mg/l,一般對嬰兒影響不大,但如果高於此水平,那麼嬰兒可能出現興奮症狀。因此如果服用大量茶鹼,則不宜哺乳。
多數學者認為,脫敏治療對孕婦和胎兒均無明顯影響,因此孕婦在懷孕前已開始脫敏治療者,妊娠期間仍可繼續治療,但應密切觀察,脫敏的抗原劑量的增加要緩慢。哺乳期婦女也可繼續進行脫敏治療,脫敏時雖有少量抗原通過乳汁進入嬰兒體內,但這些抗原一般不會使嬰兒致敏。
以往曾試圖用前列腺素f2α進行引產或人工流產,該藥有收縮子宮平滑肌的作用,但它也有很強的支氣管平滑肌收縮作用,因此對哮喘孕婦應絕對禁忌,否則可引起哮喘大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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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孕婦藥物治療時應注意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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