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滿足立刻的性衝動、娛樂、尋歡作樂:32%。
2 獵奇,想挑選某一特定身體類型、種族類型、風格類型的女性:21%。
3 彌補無法從正常性伴侶處獲得的某種東西,比如完全的主動、完全的順從:20%。
4 方便,沒有責任,沒有情感依戀:15%。
5 尋找刺激,突破禁忌:8%。
6 酒精、藥物的作用:3%。
7 同伴壓力、像個男人:2%。
社會地位高的男人,常會包養一個低階級的女人來做永久情婦,甚或娶來做太太,很可能的,這也只是同樣地基於需要一個低階級的性對象,以便自己從內心,能得到完全的滿足。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如果一個人在性的需要、想法和行為上傾注太多時間和精力時,我們可以理解為他的心理固著在比較原始的地方,缺乏繼續向前發展的能力基礎。
此時他可能無力關注親密關係、體驗和創造等需要更完善的心理功能才可以有空間去容納的東西。
如果一個人在這樣的內心狀態和心理能力之下,熱衷於去嫖娼也就很正常了。
嫖娼是違法行為,性質不一樣,這不是個人私德問題,更談不上適用小懲大誡。
這是犯法,而不是犯錯。
法律不會因為你是名人亦或者高學歷就讓步,就忽視,無論多麼優秀,遵紀守法才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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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為什麼要嫖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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