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玉林發生一起慘絕人寰的兇殺案。男子謝某已婚,卻承諾情婦離婚娶她,哪料情婦離婚後,謝某家族會議卻決定不能離也不能娶。16日下午,情婦來到謝某家,將其三個孩子殺害後,喝農藥自殺身亡。
婚外情作為一種畸形的戀愛方式,不僅讓當事人難以光明正大地走在陽光下,也容易讓當事人在極端的嫉妒和心理偏差中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可謂人間悲劇。
本案中,情婦來到謝某住處後,家中只有謝某三個孩子。先殺害了年齡最大的孩子,又殺害了兩個年齡較小的孩子,主觀上存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毫無疑問。
雖然謝某婚內出軌具有過錯,但其孩子無過,行為人接連殺害三個孩子,應屬於情節嚴重範疇,根據《刑法》規定,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是,目前行為人已經喝農藥身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由此可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即使情婦已經犯下滔天大罪,也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雖說如此,從民法角度來說,情婦殺害三個孩子,構成民法上的人身侵權,應由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由於行為人已經死亡,因此被害孩子的家屬就無法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孩子家屬沒有其他的救濟途徑。
如果情婦在死亡之時留下有遺產,那麼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如果情婦的全部遺產不足以清償所需承擔的侵權賠償,那麼被害孩子的家屬將無法得到足額賠償。
真是一場人為的悲劇,成年人造成的過錯,卻讓無辜的孩子來承受,不禁讓人感到無限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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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發的殺人案件有哪些[朗讀]
一家四4人被殺,因婚外情引發。河南鶴壁,男子劉某和女子李某系夫妻關係,2020年1月份,劉某得知妻子李某和男子陳某發生婚外情,對此耿耿於懷。2月26日晚,劉某提議和妻子李某一起去殺害情敵陳某,李某表示同意。
次日凌晨,二人駕乘車輛購買兩把尖刀後,開車到陳某家附近,兩個各帶一把尖刀下車,擰開房門後,李某帶路到陳某家中,在臥室內,劉某趁陳某夫妻和二女兒在床上休息,用刀多次捅刺三人胸腹部及背部,並朝聞訊趕來的陳母胸腹部捅刺數刀,導致四人不幸死亡。在作案過程中,李某因搶奪劉某所持尖刀,造成雙手和肋部受傷,作案後二人逃離,後自首。(來源:源點新聞深度)。
【在線看法】:
一、婚外情引發案件,夫妻殺害一家四口。
這是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女子李某在一餐館工作期間,認識了被害人陳某,二人產生感情,發生關係,被丈夫懷疑後,其向丈夫劉某坦白了婚外情。劉某非常憤怒,要殺死陳某及其家人,李某答應和丈夫劉某一起去,並將陳家的位置及家庭情況告訴丈夫,案發當天,二人購買刀子後,來到陳家,丈夫劉某持刀捅刺陳某一家四口,期間,李某曾因阻攔丈夫致雙手受傷。
二、夫妻二人涉嫌故意殺人罪。
在這案件中,丈夫劉某得知妻子出軌後,要求殺死情敵陳某及其一家人,李某同意且表示一同前往,並詳細提供了陳某家的位置及家庭情況,還陪同丈夫一同購買作案工具,帶丈夫前往案發現場,到現場後,由丈夫實施殺人行為。二人共同預謀故意殺人作案,在李某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了故意殺人行為,雖然李某沒有具體實施殺人行為,但只是分工不同。所以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三、兩名嫌疑人均有自首情節,丈夫劉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妻子李某有阻攔丈夫劉某捅刺被害人的行為,酌情從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妻子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該案嫌疑人劉某濫殺無辜,造成四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李某在作案中,作用小於劉某,有自首情節,且在作案時有阻攔丈夫劉某捅刺被害人的行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審宣判後,被害人家屬不服,認為李某和劉某兩人殺人陳某一家四口,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當對李某判處死刑,對李某的量刑畸輕,已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次日凌晨,二人駕乘車輛購買兩把尖刀後,開車到陳某家附近,兩個各帶一把尖刀下車,擰開房門後,李某帶路到陳某家中,在臥室內,劉某趁陳某夫妻和二女兒在床上休息,用刀多次捅刺三人胸腹部及背部,並朝聞訊趕來的陳母胸腹部捅刺數刀,導致四人不幸死亡。在作案過程中,李某因搶奪劉某所持尖刀,造成雙手和肋部受傷,作案後二人逃離,後自首。(來源:源點新聞深度)。
【在線看法】:
一、婚外情引發案件,夫妻殺害一家四口。
這是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女子李某在一餐館工作期間,認識了被害人陳某,二人產生感情,發生關係,被丈夫懷疑後,其向丈夫劉某坦白了婚外情。劉某非常憤怒,要殺死陳某及其家人,李某答應和丈夫劉某一起去,並將陳家的位置及家庭情況告訴丈夫,案發當天,二人購買刀子後,來到陳家,丈夫劉某持刀捅刺陳某一家四口,期間,李某曾因阻攔丈夫致雙手受傷。
二、夫妻二人涉嫌故意殺人罪。
在這案件中,丈夫劉某得知妻子出軌後,要求殺死情敵陳某及其一家人,李某同意且表示一同前往,並詳細提供了陳某家的位置及家庭情況,還陪同丈夫一同購買作案工具,帶丈夫前往案發現場,到現場後,由丈夫實施殺人行為。二人共同預謀故意殺人作案,在李某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了故意殺人行為,雖然李某沒有具體實施殺人行為,但只是分工不同。所以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三、兩名嫌疑人均有自首情節,丈夫劉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妻子李某有阻攔丈夫劉某捅刺被害人的行為,酌情從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妻子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該案嫌疑人劉某濫殺無辜,造成四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李某在作案中,作用小於劉某,有自首情節,且在作案時有阻攔丈夫劉某捅刺被害人的行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審宣判後,被害人家屬不服,認為李某和劉某兩人殺人陳某一家四口,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當對李某判處死刑,對李某的量刑畸輕,已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西藏林芝發生了一起因婚外情導致的故意傷害案。事發當天,傑某邀請女鄰居索某等共4人在自己家喝酒。讓人無語的是,喝酒到凌晨,傑某與女鄰居相繼進入廁所,並在廁所內發生了關係。
(案例來源:林芝米林縣人民檢察院)。
發生關係後,傑某和索某二人離開廁所,不巧的是,離開時恰巧被索某的丈夫次某看到。次某見妻子和其他男人一起從廁所出來,懷疑二人有不正當關係,當即衝進傑某家廚房,質問妻子索某,並隨手拿起廚房門口桌子上的菜刀,將傑某的後腦勺和左大腿外側砍傷。
事後,經林芝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傑某的傷構成輕傷二級。經西藏阜康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傑某傷情未達到《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鑑定標準,不構成傷殘。
這裡要說一下,傷情鑑定是公安機關司法鑑定中心做的,醫院無權做傷情鑑定,而傷情鑑定只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三個級別,不存在所謂中級傷的說法。
1、次某發現妻子和他人有不正當關係,隨即將人砍傷,構成犯罪麼。
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故意傷害罪致一人輕傷以上的,構成犯罪。
本案中,次某將對方砍傷,且傷情達到輕傷二級,很顯然次某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於是,警方傳喚次某到案,隨後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該案移交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審查後,卻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因為次某和索某構成了刑事和解。
2、什麼是刑事和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290條,刑事和解是指,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或財產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對於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案件,依法可以減輕或從寬處理,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值得說明的是,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並非說明次某不構成犯罪,次某依然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因情節輕微、且達成刑事和解,不用被處以刑罰。
3、刑事和解有什麼意義。
對於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案件,適用刑事和解能及時化解雙方矛盾,有利於塑造和諧的鄰里關係。
本案中傑某和次某的妻子發生婚外情,是導致案件發生的原因,傑某給次某戴了綠帽子,該行為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如果這種情況下次某被判刑,雙方的矛盾必然要加深,甚至次某出獄後還會延續這種矛盾。
刑事和解後,次某被戴了綠帽子,但其已將傑某砍傷,傑某有錯,但其已被次某砍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雙方都存在錯誤,也都有一定損失,現在握手言和,誰也不再追究誰的責任,大家都能接受這種結果。
最後再次提醒,生活中,不正當男女關係往往是引起各類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重要因素,珍愛生命,遠離婚外情。
(案例來源:林芝米林縣人民檢察院)。
發生關係後,傑某和索某二人離開廁所,不巧的是,離開時恰巧被索某的丈夫次某看到。次某見妻子和其他男人一起從廁所出來,懷疑二人有不正當關係,當即衝進傑某家廚房,質問妻子索某,並隨手拿起廚房門口桌子上的菜刀,將傑某的後腦勺和左大腿外側砍傷。
事後,經林芝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傑某的傷構成輕傷二級。經西藏阜康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傑某傷情未達到《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鑑定標準,不構成傷殘。
這裡要說一下,傷情鑑定是公安機關司法鑑定中心做的,醫院無權做傷情鑑定,而傷情鑑定只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三個級別,不存在所謂中級傷的說法。
1、次某發現妻子和他人有不正當關係,隨即將人砍傷,構成犯罪麼。
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故意傷害罪致一人輕傷以上的,構成犯罪。
本案中,次某將對方砍傷,且傷情達到輕傷二級,很顯然次某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於是,警方傳喚次某到案,隨後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該案移交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審查後,卻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因為次某和索某構成了刑事和解。
2、什麼是刑事和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290條,刑事和解是指,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或財產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對於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案件,依法可以減輕或從寬處理,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值得說明的是,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並非說明次某不構成犯罪,次某依然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因情節輕微、且達成刑事和解,不用被處以刑罰。
3、刑事和解有什麼意義。
對於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案件,適用刑事和解能及時化解雙方矛盾,有利於塑造和諧的鄰里關係。
本案中傑某和次某的妻子發生婚外情,是導致案件發生的原因,傑某給次某戴了綠帽子,該行為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如果這種情況下次某被判刑,雙方的矛盾必然要加深,甚至次某出獄後還會延續這種矛盾。
刑事和解後,次某被戴了綠帽子,但其已將傑某砍傷,傑某有錯,但其已被次某砍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雙方都存在錯誤,也都有一定損失,現在握手言和,誰也不再追究誰的責任,大家都能接受這種結果。
最後再次提醒,生活中,不正當男女關係往往是引起各類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重要因素,珍愛生命,遠離婚外情。
殺紅了眼!河南濮陽,發生一起婚外情引發的殺人案件。男子王某無意間發現妻子任某與杜某有不正當關係。在王某的質問之下,妻子任某承認其與杜某保持情人關係很久了。更讓王某崩潰的是,妻子告訴他多年撫養的孩子竟然是其與情人杜某所生。太崩潰了。
在妻子與杜某的情人關係曝光後,杜某不但不收斂其行為,反而經常打電話羞辱王某,王某不想將醜事外揚,一直保持忍耐。但王某的忍耐卻助長了杜某的囂張氣焰。
案發當天,杜某明知王某在家,竟故意到王某家門口等情人任某。酒後的王某見狀怒火中燒,用棒球棍砸碎了杜某的車窗,廝打過程中,用棒球棍直擊杜某面部致其昏迷。後,為報復杜某,王某來到杜某家中,將杜某的妻子,兒子,女兒打傷。返回家門口時,又用棒球棍對倒地的杜某頭部重擊致其死亡。
隨後王某在駕車離開的路上,又遇上杜某的母親,王某下車用棒球棍擊打其頭部致其死亡,後故意碾壓其屍體。此時,王某又想起曾與其有過節的村民杜某丙,來到其家,使用棍棒將杜某丙的妻子打傷。(來源:濮陽中院)。
在婚姻感情上,王某是毫無疑問的受害者。但其卻選擇了極端手段私力報復,不但對造成其婚姻破裂的始作俑者杜某痛下殺手,而且還慘無人道的殃及無辜。總計造成2死,1重傷,1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毫無疑問,王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出於報復心理,使用極其殘忍的手段肆意行兇,剝奪他人生命,如果其僅針對杜某行兇,因杜某存在過錯,那麼王某也許在量刑上可以從輕,罪不至死。但其卻將內心對杜某的仇恨轉嫁於杜某家人,實屬罪大惡極。
基於此,一審法院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二審維持。經最高院核准,王某被執行死刑。這也是罪有應得,罰當其罪。
悲劇發生後,不能僅沉浸於對悲劇的扼腕之中,更應該想的是如何避免這種悲劇的再發生。作為堂堂七尺男兒,王某面對妻子的不忠與背叛,憤怒是再正常不過的情緒。但其採取的方式過於極端,最終讓自己走上了不歸路。
理性來講,對於王某來說,妻子出軌他人,並且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替他人撫養孩子,面對這種局面,王某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王某可以起訴離婚。《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互負忠實義務,妻子的出軌行為明顯違反上述規定,這種行為屬於重大過錯,那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根據法律規定,王某可以多分。
其次,對於撫養非親生子女的問題。王某可以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子女之間不具有親子關係。同時因王某與孩子沒有親子關係,那麼其對孩子就沒有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以為孩子是自己的並對其進行撫養,造成了自己利益受損,其可以請求王某返還其在撫養非親生子女期間支付的撫養費。
再次,因王某即對婚姻不忠,又隱瞞王某與他人生子並讓王某撫養,存在重大過錯。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王某可以請求妻子任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婚姻不能強求,也不能委曲求全,維持不住的婚姻,不如好聚好散,一別兩寬。
在妻子與杜某的情人關係曝光後,杜某不但不收斂其行為,反而經常打電話羞辱王某,王某不想將醜事外揚,一直保持忍耐。但王某的忍耐卻助長了杜某的囂張氣焰。
案發當天,杜某明知王某在家,竟故意到王某家門口等情人任某。酒後的王某見狀怒火中燒,用棒球棍砸碎了杜某的車窗,廝打過程中,用棒球棍直擊杜某面部致其昏迷。後,為報復杜某,王某來到杜某家中,將杜某的妻子,兒子,女兒打傷。返回家門口時,又用棒球棍對倒地的杜某頭部重擊致其死亡。
隨後王某在駕車離開的路上,又遇上杜某的母親,王某下車用棒球棍擊打其頭部致其死亡,後故意碾壓其屍體。此時,王某又想起曾與其有過節的村民杜某丙,來到其家,使用棍棒將杜某丙的妻子打傷。(來源:濮陽中院)。
在婚姻感情上,王某是毫無疑問的受害者。但其卻選擇了極端手段私力報復,不但對造成其婚姻破裂的始作俑者杜某痛下殺手,而且還慘無人道的殃及無辜。總計造成2死,1重傷,1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毫無疑問,王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出於報復心理,使用極其殘忍的手段肆意行兇,剝奪他人生命,如果其僅針對杜某行兇,因杜某存在過錯,那麼王某也許在量刑上可以從輕,罪不至死。但其卻將內心對杜某的仇恨轉嫁於杜某家人,實屬罪大惡極。
基於此,一審法院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二審維持。經最高院核准,王某被執行死刑。這也是罪有應得,罰當其罪。
悲劇發生後,不能僅沉浸於對悲劇的扼腕之中,更應該想的是如何避免這種悲劇的再發生。作為堂堂七尺男兒,王某面對妻子的不忠與背叛,憤怒是再正常不過的情緒。但其採取的方式過於極端,最終讓自己走上了不歸路。
理性來講,對於王某來說,妻子出軌他人,並且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替他人撫養孩子,面對這種局面,王某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王某可以起訴離婚。《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互負忠實義務,妻子的出軌行為明顯違反上述規定,這種行為屬於重大過錯,那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根據法律規定,王某可以多分。
其次,對於撫養非親生子女的問題。王某可以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子女之間不具有親子關係。同時因王某與孩子沒有親子關係,那麼其對孩子就沒有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以為孩子是自己的並對其進行撫養,造成了自己利益受損,其可以請求王某返還其在撫養非親生子女期間支付的撫養費。
再次,因王某即對婚姻不忠,又隱瞞王某與他人生子並讓王某撫養,存在重大過錯。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王某可以請求妻子任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婚姻不能強求,也不能委曲求全,維持不住的婚姻,不如好聚好散,一別兩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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