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玉林發生一起慘絕人寰的兇殺案。男子謝某已婚,卻承諾情婦離婚娶她,哪料情婦離婚後,謝某家族會議卻決定不能離也不能娶。16日下午,情婦來到謝某家,將其三個孩子殺害後,喝農藥自殺身亡。
婚外情作為一種畸形的戀愛方式,不僅讓當事人難以光明正大地走在陽光下,也容易讓當事人在極端的嫉妒和心理偏差中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可謂人間悲劇。
本案中,情婦來到謝某住處後,家中只有謝某三個孩子。先殺害了年齡最大的孩子,又殺害了兩個年齡較小的孩子,主觀上存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毫無疑問。
雖然謝某婚內出軌具有過錯,但其孩子無過,行為人接連殺害三個孩子,應屬於情節嚴重範疇,根據《刑法》規定,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是,目前行為人已經喝農藥身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由此可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即使情婦已經犯下滔天大罪,也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雖說如此,從民法角度來說,情婦殺害三個孩子,構成民法上的人身侵權,應由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由於行為人已經死亡,因此被害孩子的家屬就無法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孩子家屬沒有其他的救濟途徑。
如果情婦在死亡之時留下有遺產,那麼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如果情婦的全部遺產不足以清償所需承擔的侵權賠償,那麼被害孩子的家屬將無法得到足額賠償。
真是一場人為的悲劇,成年人造成的過錯,卻讓無辜的孩子來承受,不禁讓人感到無限悲哀。
婚外情作為一種畸形的戀愛方式,不僅讓當事人難以光明正大地走在陽光下,也容易讓當事人在極端的嫉妒和心理偏差中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可謂人間悲劇。
本案中,情婦來到謝某住處後,家中只有謝某三個孩子。先殺害了年齡最大的孩子,又殺害了兩個年齡較小的孩子,主觀上存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毫無疑問。
雖然謝某婚內出軌具有過錯,但其孩子無過,行為人接連殺害三個孩子,應屬於情節嚴重範疇,根據《刑法》規定,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是,目前行為人已經喝農藥身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由此可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即使情婦已經犯下滔天大罪,也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雖說如此,從民法角度來說,情婦殺害三個孩子,構成民法上的人身侵權,應由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由於行為人已經死亡,因此被害孩子的家屬就無法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孩子家屬沒有其他的救濟途徑。
如果情婦在死亡之時留下有遺產,那麼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如果情婦的全部遺產不足以清償所需承擔的侵權賠償,那麼被害孩子的家屬將無法得到足額賠償。
真是一場人為的悲劇,成年人造成的過錯,卻讓無辜的孩子來承受,不禁讓人感到無限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