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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徵收補償費用[朗讀]
所以上門女婿和外嫁女有權分配征地補償款嗎?
上門女婿要分征地補償款。
男子入贅女方做上門女婿,並將戶口遷入女方所在的村民小組,集體土地被徵用後,村小組開會決定其及子女無權分配征地補償款,王某及其子女遂將村小組訴至法院。
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村小組支付原告王某(化名)及其子女征地補償款40,083元。
法院認為。
原告王某與田某結婚後,戶口已遷入被告某村小組,且王某未被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故其享有被告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王某的子女作為未成年人,不具備獨立生產、生活的能力,且其出生後戶籍隨父母登記在被告某村民小組處,依法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滿足2個條件。
上門女婿有權分配征地補償款。
1、上門女婿的戶口已遷入配偶的村組織。
2、未被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滿足1個條件。
外嫁女有權分配征地補償款。
只要外嫁女外嫁後沒有遷戶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因此,其依然享有戶籍所在的征地補償款的相應份額。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原則。
0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
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
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02、出嫁女分配問題。
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徵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後應分給出嫁女一份。
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0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
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
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
0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
一是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
二是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
外嫁女能否獲得征地補償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果外嫁女的戶口未遷出,那麼是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是可以享受征地補償款的。如果戶口已遷出,則不具備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不能享受征地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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