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老套的思想是女兒出嫁了,就跟娘家一點關係都沒有了,遇上娘家征地補償這樣的事,外嫁的女兒也別想得到半點好處,實際當中,很多的鄉村也都有不成文的規矩;外嫁女不能享受本村的征地補償。
真的是這樣麼?其實不然,有三種情況,外嫁女是可以享受征地補償的:
第一,外嫁女的戶籍還在其原來娘家所在的村集體,沒有遷移戶口,那外嫁女就屬於被征地的農民,就可以享受征地補償。
第二,外嫁女結婚後,丈夫與她都在娘家所在的村集體生活,相當於我們常說的「入贅」,並且還以娘家村集體的土地為他們的主要生活來源,這種情況也可以享受征地補償。
第三,外嫁女戶口雖遷到了丈夫家,但她在丈夫家沒有被分配到承包地,那她就還屬於被征地的農民,應享受征地補償。
對於外嫁女來說,滿足以上任一情況,都能享受征地補償款,國家也有相關的法律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婦女在農村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如果外嫁女遭遇征地補償不合理的問題,那麼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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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有沒有外嫁女的份[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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