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學生因嫉妒肢解同窗,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父母不滿判決上訴。然而,二審時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維持原判。
這裡不得不說,英國少女連環殺手瑪麗貝爾,瑪麗貝爾高智商反社會人格,11歲時,糾結了另外一個10歲的女孩諾瑪,2個多月內,故意傷害、殺害了五名兒童,造成兩死一重傷。
第一個受害者是瑪麗的3歲的表弟,瑪麗把表弟從樓梯上推了下去,造成她的表弟頭部嚴重受傷。(廣西這個13歲小女孩的親朋好友悠著點兒啊,沒準下一個受害者就是你們的孩子。本來瑪麗還想殺諾瑪妹妹,給自己慶生呢,不過沒得逞。)。
瑪麗手上第一條人命是馬丁布朗,瑪麗和諾瑪把年僅4歲的馬丁布朗騙到鎮子上的一個廢棄建築物中,將其虐待後從高處推下殺害。
當時馬丁的死狀非常恐怖,渾身血肉模糊。馬丁死後,瑪麗和諾瑪還假惺惺地跑到馬丁的家裡,向馬丁的家屬報告死訊和馬丁的死亡地點。
而在馬丁死後,這個變態二人組還故意去騷擾馬丁的家人,她們跑去馬丁家裡,故意問一些很過分的問題,比如「馬丁的屍體是怎麼樣的」,「馬丁死後你們難過不難過」,「你們哭了嗎」,「我們很想看看馬丁的屍體是怎麼樣」,馬丁的家人不勝其擾,把她們趕了出去。
更讓人毛骨悚熱的是,有人見過這兩個女孩在馬丁的葬禮上出現,她們在葬禮上很開心地笑著看馬丁下葬。
當時瑪麗在學校里,甚至寫了很詭異和恐怖的圖畫作品,比如「 我殺了馬丁這個小雜種,殺人也不是什麼可怕的事,每個人都是會死的。」以及,「一天,我和諾瑪在路上走著,看見一個空屋子上,有一個小男孩的屍體。」
瑪麗在學校寫下的關於殺人的作文和紙條,可惜這些同樣沒有引起老師的注意,畢竟當時是1960代,對於兒童心理問題,大部分人都不會關注。
殺了馬丁,可是沒人關注,失落啊!瑪麗本來打算殺了諾瑪的妹妹,結果被諾瑪爸爸阻止了,2人沒得逞。
2個月後,瑪麗又犯案了,最後一個受害者布萊恩是被瑪麗活活掐死的。諾瑪後來在布萊恩的肚子上刻了一個n字,瑪麗又補了一刀,變成m。這正是她們名字的首字母。瑪麗還用剪刀剪下布萊恩的頭髮,割他的腿部,以及剪下他的生殖器。事後瑪麗和諾瑪將他的屍體埋入鐵道旁的瓦礫堆中。
警方在多方調查後,開始懷疑到了瑪麗和諾瑪頭上,因為她們有很大的嫌疑和種種反常的行為。
瑪麗被調查後,各種狡辯,然後鐵證在面前,瑪麗無法逃脫法律的懲罰。瑪麗的青少年時期是在監獄裡度過的(坐了十幾年牢吧,期間還越獄了),出獄後,瑪麗輾轉生活,最後生了個孩子,為了賺奶粉錢,瑪麗還弄了個自傳,受害者家屬當然不同意,憤然反抗。(受害者家屬的想法是:我的孩子死在這個小惡魔手裡,現在這個小惡魔還出書賺錢,公布細節,這是我們傷口上撒鹽啊。)。
瑪麗的女兒受了殺人犯母親的牽連,也被曝光,為了保護女兒,瑪麗舌戰群儒,在英國最高法院上,把英國的慣例給改了——對青少年罪犯的身份保密,由18歲調整到永久保密。(看得我氣死了,英國法院是吃屎的嗎?在我看來,只有被執行死刑的青少年罪犯,才有資格享受永久保密,活著的青少年罪犯就好好接受指指點點吧。)。
這個法案被稱為「瑪麗貝爾法案」,瑪麗還得了大英帝國司令勳章。
真是不知道怎麼說,瑪麗殺了人,因為是青少年,就有資格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被她殺害的孩子呢?哪裡還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呢,命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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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小學生因嫉妒肢解同窗,憑什麼不用追究刑事責任[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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