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三)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四)符合環保、消防的相關規定。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中醫診所。
中醫診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
(二)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三)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件。
(四)中醫診所管理規章制度。
(五)醫療廢物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情況說明。
(六)消防應急預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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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備案需要哪些資料?要滿足什麼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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