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45個工作日。
許可條件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夥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192號)。
窗口地點 長沙市勞動西路460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相關材料
設立有限責任(合夥)稅務師事務所申請報告 2份。
有限(合夥)事務所章程(草案) 1份。
發起人、出資人(合伙人)簡歷《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1份。
出資人(合夥)協議書(需公證) 1份。
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1份。
擬任所長人選的有關資料 1份。
其他註冊稅務師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1份。
辦公場所的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的文件 1份。
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 1份。
出資證明(合伙人還需個人財產證明)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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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列表
在湖南,如何設立一個稅務師事務所[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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