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的,因該協議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為有效民事行為,應當對協議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子女作為「離婚協議」的受贈人,要求父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過戶手續。
就算是贈與人要求履行任意撤銷權,法院審理認為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份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問題,該贈與條款的簽訂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並非單獨的贈與合同,而與夫妻身份關係的解除以及財產的處理、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有機聯繫的整體,在受贈人未侵害贈與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贈與人不享有撤銷權。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離婚協議將房產贈與子女,能不能反悔要回[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