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期限: 7個工作日。
審批條件:
(一)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 1.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出租汽車技術條件; 2.有按照《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取得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3.投入運營的出租汽車車輛應當符合《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申請材料:
(一)《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託書。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
(五)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經營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等。
辦理地點: 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窗口。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時間(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諮詢電話: 0731-8866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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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城市出租汽車車輛營業證如何辦理?需哪些資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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