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海靜安警方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34歲男子王某某等人誤以為他人對其拍照,毆打他人致輕微傷,警方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請行政複議,警方對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隨後,記者通過權威信源獲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聰。(據1月12日《新京報》)。
警方通報 (來源:微博)。
以王思聰的知名度,走在路上會被人拍照,正常;他不喜歡被人拍,也正常。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照,的確是沒有禮貌,甚至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然而,但凡有些法治觀念的人都明白,比起拍照,當街毆打他人的行為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惡劣。不願意被拍的話,可以勸拍照者刪除,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固定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但絕對不應該當街打人,如此衝動野蠻,鬧得人盡皆知,隱私也沒了,還難逃法律處罰。
相關新聞報道截圖。
但如果這樣的事是王思聰做出來的,想想倒也不奇怪。「網紅富豪」王思聰,身為曾經的「國民老公」,後來的「娛樂圈紀委」,原本是張揚高調的「二世祖」代表,後來因為投資電競風生水起,搖身一變成為年輕有為的「王校長」。後來又因為跟主播交往,暴露出油膩的一面,被網友嘲為「蔥油餅」,直到2022年4月19日下午,其賬號因言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被禁言。這位公子哥,一貫的人設就是有錢不怕事,什麼都敢說,懟天懟地懟空氣,自詡「性情中人」。這樣的性格做派,一時衝動觸犯法律,真的一點都不令人驚訝。
王某某就是王思聰的消息曝光後,很多網友對其提請行政複議的行為發出了質疑,認為這就是「有錢人的手段」,只要有錢就不用坐牢,這其實是一種誤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都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可暫緩執行。只能說,王思聰的違法行為較為輕微,在法律上屬於可以申請暫緩執行的範疇,而後期是否執行,要根據複議或者訴訟的結果來定。
必須看到的是,民眾的期待非常明確,也非常迫切。不管多有錢的人,都不可能仗著財富和權勢為所欲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世道人心自有公論,違法了就該依法處罰,破壞公序良俗就應受到道德譴責,是不是王思聰都一樣。
擁有財富的確是值得羨慕的一件事,但出身富貴絕不代表一定會受人尊重,有錢人掌握著更多的社會資源,因此也會受到更多的社會關注,承載更高的道德期待,做好事不一定人人讚譽,但是做壞事一定會臭名遠揚。從古至今,為富不仁、貪婪傲慢、粗魯蠻橫的富人,從來都是為人所不齒的。無論時代如何變化,物質文明如何進步,真正會受人尊重的,永遠是那些品行端正、誠實善良、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
王思聰作為著名的「富家子弟」,自身也是企業家,有著相當的知名度,更應該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道德修養,自覺遵紀守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是把「有錢任性」寫在臉上,把肆意妄為當成派頭,否則,不但自身會遭到反噬,還會對社會心態造成負面影響。這件事對他來說是個深刻的教訓,對社會而言也是個反面典型。
而王思聰打了人,人人擔心他逃脫處罰,反映了民眾對公平公正執法的期待。沒有任何特權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有錢真的不能為所欲為。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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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上海街頭打人是真的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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