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暫停實施獎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有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影響稱號聲譽的。
(四)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按程序報審批機關批准,由審批機關作出撤銷決定,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必要時,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獎勵。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獲得的獎勵被撤銷後,審批機關應當收回並註銷獎勵證書、獎章或者獎牌,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撤銷獎勵的決定存入公務員本人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公務員集體所在機關文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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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獎勵被撤銷的情況有哪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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