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證券,是指證券發行者為籌集資金或擴充經營資本,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售證券的活動。
在我國,證券發行者主要包括:
1、政府。如發行的國庫券、財政債券、重點建設債券等,統稱為國債。
2、股份有限公司。如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發行的股票,有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發行的債券為公司債券。
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發行的為金融債券。
4、企業、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業。發行的主要是企業債券。
證券發行,有的是在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的,稱直接發行。但更多的是通過證券公司來進行的,即證券發行是由發行者、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三方進行的,稱為間接發行或委託發行。
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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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門和單位能夠發行證券?主要法律依據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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