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由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至2名和理事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為其履行職務。理事長不得兼任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理事會會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理事會理事為7人至13人,由會員和非會員組成。非會員理事人數不少於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不超過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會員理事由會員提名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證監會委派。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成員的選舉結果和理事會成員變動情況,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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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由哪些人員組成?如何產生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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